中共常德市武陵区党校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重大事项管理,确保武陵区委党校及时准确并快速处理各类重大事项,根据《2018年武陵区“网络文明”实践活动实施方案》(常武文明委[2018]8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党校各处室。
二、重大事项报告主要内容
(一)突发事件
全区发生的与党校密切相关急需处置的突发性事件及网络突发的与党校有关的事件。
(二)重要工作事项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以及校党组重大决策过程中的重要情况;
2、国家部委、省直部门研究制定的事关党校发展的政策措施、已出台的重大改革举措、批复我区涉及党校建设的重大规划及项目情况;
3、市委党校对党校相关工作检查、考核的重要通报;
4、区领导批示和向党校交办的重点工作;
5、党校工作的重要决策、重大项目建设、重要资金安排情况;
6、党校向市委党校和区委、区政府报送的涉及党校统计数据、重要政策落实、重要工作推进情况。
(三)其他事项
1、拟以区委党校名义召开的全区性会议、全区性行业会议或安排的干部学习计划。
2、需要校领导出席的活动,拟以校名义举办、申办的重要活动;党校组织的外出考察活动。
3、市、区领导、其他城市同行业部门来武陵区检查、考察、观摩党校建设管理工作的重要接待,中央、省、市、区新闻媒体采访活动接待。
4、党校向市委党校,区委、区政府,区直相关部门报送涉及重大事项、重要工作的文稿。
5、校党组会、校专题工作会、校班子工作例会精神落实情况,校领导确定并交办的重要工作进展情况。
三、重大事项报告程序和要求
(一)规范程序。区委党校重大事项需归口逐级报告,原则上不得越级报告。凡区领导交办的工作,需第一时间向校主要领导报告。区领导重要批示的报告及办理,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执行。
(二)明确责任。区委党校书面报告重大事项,报办公室按程序报告校主要领导、校分管领导。按规定需要上报市委党校和区委、区政府的重大事项,由校主要领导审核确定。
(三)明确时限。重大事项应提前2天以书面形式报告,紧急情况也可当面或电话向校领导报告,并根据事项进展情况,事后补报书面报告。突发事件,按照应急管理规定报告。对党校报送的各类重大事项,校领导要及时签批。
(四)严明纪律。校办公室负责各处室重大事项报告工作的监督检查,并定期通报。对不按规定报告的重大事项,视情节按程序提请问责。